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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08 0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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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陵区公安分局通报,一名涉案人员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期间,通过介绍供应商、协助缩短审批流程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共收受“好处费”7万余元。其中单次到账9000、8400、16000元不等。在2023年一次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供应商的过程中,一次就收取23000元。而另一名涉案人员也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两人总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188冬日的太阳总有一种温暖的力量穿越寒风,抵达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同样让人温暖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的660多张握手照。近日,记者走进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综治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满墙的握手照,一张张无声的照片正在讲述着“握手哥”化解矛盾纠纷的故事。一个个握手言和的故事背后,是钦州市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生动实践。

  “握手哥”,是钦北区平吉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镇情,创建“一个党委强引领、一个中心管统筹、一支队伍严执法、一个网格优治理、一张卡片暖民心、一个握手解民忧”的“六个一”治理模式,逐步形成了“平吉握手哥”工作法,为助力基层治理搭建平台,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握手哥”或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是镇村干部、普通群众,他们活跃在田间地头,运用讲情、讲理、讲法和解开情结、法结、心结的工作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去存量、降增量、控变量,交出一张“案结事了人和”的基层治理答卷。去年,钦北区平吉镇平吉村荣获“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称号。

  188近日,云南文山,砚文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的民警在巡逻至K16公里上行线位置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斜停在应急车道上。经询问驾驶员得知,其突然遭遇肾绞痛,紧急情况下只能将车靠边停在了应急车道。随后,交警们主动“代驾”,紧急护送该驾驶员前往医院就医,所幸因送医及时,驾驶员身体并无大碍。

  188近日,一辆半挂车因操作失误导致侧翻且与路边护栏相撞,驾驶员被困在驾驶室内,情况十分紧急。接警后,金寨县公安局油坊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立即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引导过往车辆避让通行。民警使用工具敲碎车窗玻璃成功救出驾驶员,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2018)桂10委赔5号国家赔偿决定:一、撤销平果县公安局平公赔不受字〔2018〕001号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和百色市公安局百公赔复决字〔2018〕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二、平果县公安局继续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某亿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97277元;三、驳回黄某亿的其他国家赔偿申请。平果县公安局、黄某亿均不服,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分别作出(2020)桂委赔监2号、(2020)桂委赔监5号通知:驳回平果县公安局、黄某亿的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本案中,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李某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和辅警张某到现场后,看见邓某华正持刀追砍他人,此时民警李某负有制止邓某华不法行为的法定职责。邓某华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当民警李某、辅警张某到达现场后,邓某华拒不听从命令,听到鸣枪警告后仍持刀逼向民警李某、辅警张某,后被民警李某开枪打伤。从案发时情况看,邓某华的行为已经危及到执行职务民警的生命安全,故民警李某可以使用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在使用武器时,民警李某避开了邓某华的要害部位,且在邓某华中枪蹲下能够实现控制目的后,民警李某停止继续开枪。可见,民警李某使用武器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比例原则,没有违反前述《条例》的规定。

  2013年6月22日上午7时30分许,湖北省汉江监狱同监服刑人员陈某元与刘某在监狱卫生间发生争执。刘某先动手推打陈某元头部,陈某元拿起卫生间的一个拖把还击时,被刘某抓住拖把并用拖把拍打陈某元头部两下。其他服刑人员为劝阻夺下该木质拖把后,陈某元又拿起卫生间的另一个拖把柄捅了刘某腹部一下,刘某抓住拖把后用拳头猛击陈某元面部一拳、头部两拳,致陈某元右眼、鼻子流血。两人争执、厮打很短时间就被劝开,陈某元随后捂眼走向卫生间门外,与闻讯赶来的值班警员吴某辉相遇。吴某辉了解情况后,即报告副监区长蔡某明,蔡某明随即安排将陈某元送到监狱医院检查治疗。湖北省汉江监狱先后将陈某元转送至湖北省汉江监狱医院、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检查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元右侧眼部损伤致盲,属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湖北省汉江监狱为治疗陈某元眼伤,共支出医疗费用人民币25982.90元。加害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赔偿陈某元经济损失。

  《刑事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2019年6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3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2020年10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20)闽委赔4号国家赔偿决定时,该赔偿金标准已调整为每日346.75元。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因原赔偿决定认定监禁期限有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应当适用新作出决定时的赔偿金标准。据此,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支付胡某波人身自由赔偿金700435元。

  首先,人民法院根据股权登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属于错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根据上述规定,案涉股票登记在被执行人江苏某力公司名下,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股权登记的权利外观采取保全、执行等措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江苏某力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查封的股票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行为于法有据。

  2014年6月23日零时许,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接到杨某忠报警,称邓某华将其位于该区南坪镇农业银行附近的烧烤摊掀翻,请求出警。邓某华发现杨某忠报警后,持刀追砍杨某忠。杨某忠在逃跑过程中摔倒,邓某华乘机砍刺倒地的杨某忠,但被杨某忠躲过。民警李某和辅警张某到达事发现场时,看到邓某华持刀追砍杨某忠,遂喝令其把刀放下。邓某华放弃继续追砍杨某忠,但未把刀放下。民警李某再次责令邓某华把刀放下,邓某华仍不听从命令,并在辅警张某试图夺刀未果、民警李某鸣枪示警后,仍旧没有停止伤害行为,反而提刀逼向民警李某、辅警张某。民警李某多次喝令邓某华把刀放下无效后,开枪将邓某华腿部击伤。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办法,骗取被害人林某某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一、二审认定胡某波构成诈骗罪正确,但认定胡某波参与诈骗朱某某23000元,以及参与抢劫陈某93000元的相关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故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7)闽03刑再1号刑事判决: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刑终字第407号刑事裁定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3)秀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二、胡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自2012年10月5日起至2013年4月4日止),并处罚金1000元。

  与故意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不同,监管人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被监管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的,属于过失行为,其主观心态并非追求或者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且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一般与其他因素结合,共同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综合考虑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监管失责程度、对死亡结果所起作用等具体情况,依法确定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即支付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民币4054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同时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和为救治死者支付的医疗费。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三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本案中,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决定对某利汽车租赁公司、某家健康公司立案侦查后,对上述公司相关承租商场内的涉案物品及车辆采取就地扣押措施,并在商场租赁到期后依然置于重庆某广公司的商场及车位内保管。虽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未对重庆某广公司的上述不动产进行查封,但客观上占用了该不动产,且在查明重庆某广公司与本案所涉刑事案件无关的情况下,亦未及时将该不动产移交给重庆某广公司。上述行为给重庆某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侵犯了重庆某广公司的财产权,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查明,胡某波基于原判实际被监禁的期限为2202天,其因部分罪名不成立以及被错误认定犯罪事实而致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刑事判决确定的六个月刑期的时间为2020天,并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2020)闽委赔4号国家赔偿决定: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的第一项;二、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的第二项、第三项;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支付胡某波人身自由赔偿金7004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两项共计750435元。

  2003年3月2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某监区在牡丹江市某毛纺厂修布车间出外役,担任犯人小组长的服刑人员赵某泉因他人举报,将被举报的服刑人员苗某成叫到修布机旁边的过道上,辱骂训斥后用拳击打苗某成头部数分钟,直到将其打倒在地。苗某成倒地时因脑枕部摔在地上导致昏迷。在此期间,车间内负责监管服刑人员劳动生产安全的分监区长焦某明未尽巡视和瞭望等监管职责,直到苗某成被打倒地昏迷后才发现该情况,后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苗某成经抢救无效于同月28日死亡。此案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以赵某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亦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焦某明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199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公安局民警在侦查一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开枪误击黄某亿(非涉案人员)并致其终身残疾,经鉴定为一级残疾。1998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1998)百中法委赔字第4号赔偿决定:由平果县公安局赔偿黄某亿截至1998年9月14日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人民币98230.63元(币种下同),残疾赔偿金201722.4元,二项合计299953.03元。该决定生效后平果县公安局已全部履行完毕。

  后重庆某广公司、重庆某城公司就其租金损失、物业管理费、车位租金、水电费损失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其间,经重庆某广公司、重庆某城公司协商同意,主张该损失的权利单独为重庆某广公司享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作出九公刑赔字〔2017〕2号刑事赔偿决定:对重庆某广公司不予赔偿。重庆某广公司不服,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重庆市公安局作出渝公赔复决字〔2017〕36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维持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九公刑赔字〔2017〕2号刑事赔偿决定。随后,重庆某广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18年,黄某亿再次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平果县公安局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余万元。平果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平公赔不受字〔2018〕001号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黄某亿于2018年7月9日向百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百色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百公赔复决字〔2018〕001号刑事复议决定:维持平果县公安局平公赔不受字〔2018〕001号不予受理决定。赔偿请求人黄某亿不服,于2018年8月13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关于陈某元申诉所称:“监狱应当保证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其相关合法权益,监狱及其干警应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对于某些意外情形或者突发情形,认定监管机关是否怠于履行职责,应当根据监管机关对被羁押人、服刑人员的监管、处置、救治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及时,是否已尽到正常认知范围内的注意义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合法、合理、及时是衡量监狱管理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标准。本案中,陈某元与同监服刑人员违反监规,发生争执、厮打且事发突然,湖北省汉江监狱工作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在了解事态后及时上报情况,并将陈某元送医诊治,嗣后亦多次送陈某元出监就诊,并支付相关就医费用。以上情形能够说明湖北省汉江监狱已经履行了其作为监管机关应尽的职责。陈某元申诉称湖北省汉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疏于监管,缺乏事实依据。

  该案案发虽已超过20年,但违法使用武器行为给黄某亿造成的损害后果仍在持续,根据黄某亿的残疾等级、年龄和健康状况,损失还会延续和扩大,属于新发生的损害。黄某亿对同一违法事实新发生的损害要求赔偿,即赔偿新增加的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不属于重复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赔偿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的规定,黄某亿残疾等级为一级,且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参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赔偿其护理费为475110元(47511元×10年=475110元);黄某亿申请继续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共计22167元,该项费用确实存在,属必需且合理的费用,依法予以支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黑委赔12号国家赔偿决定:一、撤销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狱复决〔2009〕3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和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黑牡狱法规办〔2009〕2号答复函;二、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支付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民币405414元;三、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向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支付苗某阳生活费15000元及苗某顺、陈某平、苗某阳医疗费2331元等,并驳回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的其他国家赔偿请求及驳回苗某峰的国家赔偿请求。苗某顺、苗某峰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监145号决定:驳回苗某顺、苗某峰的申诉。

  再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涉股票进行保全均在杨某城确权案件保全之前,且对案涉股票进行变卖均发生在2014年9月前,而杨某城取得(2013)开商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是在2014年12月,即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处置执行行为结束之后。杨某城不能以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和变卖处置之后取得的(2013)开商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对抗法院的执行措施,也不能以此作为主张国家赔偿权利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由于民警李某的开枪行为并未违法,故邓某华的国家赔偿请求不符合前述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本案中,原判认定胡某波犯诈骗罪、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改判胡某波仅犯诈骗罪。对于原判抢劫罪被撤销所涉赔偿问题,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赔偿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胡某波虽经再审改判仍构成诈骗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再审刑事判决已确认原判认定胡某波参与诈骗朱某某23000元相关事实不能成立,依法予以撤销;而认定有罪的诈骗部分仅涉及金额7500元。此时,因原判认定的大部分诈骗事实被撤销,导致诈骗罪量刑亦发生变化。因此,在计算超期监禁时间时,可以参照《刑事赔偿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因诈骗罪部分事实被撤销从而导致胡某波被超期监禁的时间。故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以胡某波抢劫罪不成立,认定胡某波被超期监禁时间为1564天,存在错误,依法予以纠正。综上,胡某波因错误定罪及错误认定犯罪事实导致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刑事判决确定刑期的时间应当为20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本案中,鉴于黄某亿在1998年已获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的最高上限残疾赔偿金201722.4元,其就同一损害事实再次申请残疾赔偿金,于法无据。

  其次,杨某城与江苏某力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合同,该股权代持合同仅对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权登记方具有公示公信力,即该合同效力不及于外部第三人。杨某城的股权确认之诉确认江苏某力公司所持案涉股票中的197.6万余股属其所有,后未能得到执行,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江苏某力公司主张权利,寻求救济;但其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侵犯其所有权为由主张法院错误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11日,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开商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确认江苏某力公司所持案涉股票中的197.6万余股属杨某城所有等。杨某城以生效判决已确认其权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述执行行为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6)苏03法赔1号决定:驳回杨某城的国家赔偿申请。杨某城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监狱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依法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监狱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监管和保护职责,致使服刑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亦属于上述规定所规范情形。本案中,赵某泉殴打行为是造成苗某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及其工作人员焦某明怠于履行监管和保护职责,与服刑人员苗某成的死亡之间亦存在一定关联,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胡某波因涉嫌诈骗罪、抢劫罪于2012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7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秀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认定胡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币种下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宣判后,胡某波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6日作出(2013)莆刑终字第4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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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为全面推进“冬季行动”走深走实,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西城派出所始终将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放在首位,坚持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赢民心、解民忧、知民意,努力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开通法庭对这一案例的成功调解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法庭干警意识到,除了传统的商事纠纷外,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欠薪、涉农合同纠纷等都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法庭特别设立了“涉农纠纷调解室”,聘请了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兼职调解员。这些调解员熟悉农村习俗,了解农民心声,能够用群众语言化解矛盾,有效缩短了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他们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解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行“三个一”工作法,不仅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大幅提升,而且调解质效也大大增强,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22年,开通法庭新收诉讼案件234件、首执案件156件,分别同比下降67.9%、30.17%;2023年,新收诉讼案件184件、首执案件94件,分别同比下降21.37%、39.74%;今年上半年,新收诉讼案件43件、首执案件32件,分别同比下降64.17%、4.82%。

  188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负责管辖开通镇、苏公坨乡、十花道乡、新兴乡、三家子牛场的民商事案件。近年来,开通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案源治理改革,探索出“三个一”工作法,充分发挥德治、法治、智治作用,使案源治理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可持续、可复制的新“枫”景。

  2023年,哈尔滨某通信公司起诉通榆某企业拖欠工程款159913元,履约保证金198149元,共计358062元。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通榆某企业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而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给付,于是决定进行调解。法院的专职调解员从专业的角度释法明理,并讲解了一旦案件判决生效,就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对企业有着诸多的不利因素,更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在调解员的多次劝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前几天我刚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因为老人的儿子在外地,我们就通过线上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特别满意。”开通法庭庭长刘月明说。该案中,张某和妻子离婚多年,妻子带着孩子远嫁外地。如今张某年迈,身边没有人照顾,感觉很孤单。于是,张某起诉了自己的儿子,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后经法官了解,张某只是多年未见儿子,想让儿子回来看看自己,但又说不出口。法官便联系到了张某的儿子,并通过线上法庭进行在线调解。张某的儿子表示,自己在外地工作,确实很少回来看望父亲,今后会尽量抽出时间回来探望,也可以接父亲每年到自己家住一段时间。这样的调解结果让张某乐得合不拢嘴。

  在深化改革中,高新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的社区警务队化身辖区治安的“前哨”与“管家”,扎根社区网格,全面织密群防群治网络。辖区17个警务室均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建立“有警出警、无警巡逻、流动布控、快速反应”的勤务模式。155名社区民警划分出自己的“责任田”,每日穿梭于街巷楼宇,联合物业保安、居民代表组建巡逻队,分时段、分区域开展常态化巡逻防控;民警在自己的社区抓实有人口管理、掌握社情民意、组织安全防范、维护社区秩序、服务辖区群众等各项基础工作。

  188为全力构建安全稳定屏障,在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指导下,高新区公安分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力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模式改革,今年9月以来,辖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9.9%、20.1%;各派出所警情处警速度平均提升1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巡逻组请注意,大学城中路有打架斗殴警情,请立即处置。”前不久,高新区虎溪街道某街区突发斗殴事件,虎溪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接到报警指令后,第一时间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查明了涉事人员所在位置,同步调度附近巡逻民警以及案件办理队的民警赶赴现场,仅用时5分钟便控制住局面,避免了事态恶化,后续有条不紊地指挥勘查、取证、审讯流程,整个处置过程一气呵成。高效精准的指挥调度,让警力投放犹如棋局落子,步步精准、环环相扣,大幅提升警务执行效率。

  据介绍,“两队一室”深化改革以来,高新公安各派出所的案件办理队作为一线打击犯罪的“拳头力量”,依托“两队一室”中的案件办理队架构,实现了警力资源的集约化调配与专业能力的深度聚焦。在改革中,各派出所选优配强了案件办理队人员力量,主抓各类案件侦办工作,警力的合理配置不但使专职力量更专业,而且在“综合指挥室”的支撑和“社区警务队”的协同下,形成了“三方联动、资源共享、合作作战”的办案机制,共同联动、互为一体,充分释放打击效能,实现了快速破小案、全力控发案,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9月以来,全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9.9%、20.1%。

  今年9月至10月期间,高新区某小区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件,引发居民不安。接到报案后,香炉山派出所案件办理队迅速启动合成作战,对此连环偷盗案件进行同步研究分析,通过循线研判嫌疑人踪迹,综合现场勘查、监控调查、作案手法等线索,迅速锁定嫌疑人张某心,并通过“一标三实”信息在高新区一小区内将其成功抓获,及时消除了辖区居民的不安情绪。案件告破不仅及时止损,更体现了“两队一室”模式下精准打击犯罪的高效能,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作为派出所延伸力量,海北州村(社)警队伍为有效解决农村治安防控力量薄弱问题,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深入村组、山林等重点区域扎实开展治安防控巡逻。深入群众全面了解家庭邻里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动向,特别是在枪爆整治专项行动中,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有效压降了全州非法枪爆物品的存量,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十年来,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村(社区)的刑事案件10起、治安案件330起,协助收缴各类100余把、子弹3.4万余发、管制刀具2.3万余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199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9〕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2001〕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法释〔2009〕4号)同时废止。

  近日,呼兰公安分局腰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接到群众求助称,家中老人白天外出捡柴至今未归,担心老人遇到危险,民警在详细了解走失老人的体貌特征后,立即驾驶警车前往河口湿地沿线进行寻找,一个多小时后,民警终于在江边公路的大雪沟中找到了老人。原来,老人驾驶的三轮车车胎被扎,因操作不当,不慎滑入雪沟,民警请老人先上警车取暖休息,并与随后赶到的老人家属合力将三轮车从大雪沟中推出。老人和家属对民警的暖心帮助不住地道谢。

  近日,通河县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位老人瘫坐在地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在确认老人身体无碍后,将老人扶到警车上休息。原来,老人独自外出,因路面较滑不慎摔倒,一时不能起身,民警暖心安抚老人的情绪,并询问老人的身份及家属的联系方式,但老人一时无法记起个人信息,民警通过细致工作,与老人的子女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在征得家属的同意后,民警随后将老人送至医院救治。家属随后赶到医院,并对民警的暖心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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